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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过期需要报废要什么手续?

编辑: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1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报废材料是要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的。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过期报废的存货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如果过期报废的存货是正常报废,还是非正常报废了,非正常的要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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